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12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多长时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定额减免的费用不包括()。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要先保后征,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计算。
厦人社[2013]126号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且连续工作()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进城务工人员是否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46周岁的女性被征地人员参加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缴费年限不包括()。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补贴。
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选择按月缴费基数60%参保、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共需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裁员后,在()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35号)规定,2011年以后新征土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象中未满16周岁人员及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账户。
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于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20%
《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个月内,按标准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
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提供的资料包括、当年新招用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人员有效证件原件、企业盖章的职工花名册原件、企业与新招用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的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原件、企业盖章的企业工资表(工资支付凭证)原件、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判断对错: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一年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年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企业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一定时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额度,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