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中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发出效力中止通知,并告知合同效力中止的后果以及合同效力恢复的方式。
根据《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中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发出效力中止通知,并告知合同效力中止的后果以及合同效力恢复的方式。
一般来说,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即“复效”),保险公司在对被保险人的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后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
我国《保险法》规定:合同效力由于保险费支付原因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包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一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因投保人逾期未缴纳保费导致保单中止的,经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可恢复保险合同效力。但自合同效力中止日期满几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效力恢复是指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
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年内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中止之日起()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发出效力中止通知,并告知合同效力中止的后果以及合同效力恢复的方式。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单转让条款是指长期寿险合同的投保人享有保单现金价值的权利,不因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而丧失。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因投保人欠交保险费而引起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为了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人身保险合同有“效力中止”这项特殊的制度。关于效力中止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未按约定或法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之后( )内双方未就恢复效力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自合同效力中止起满二年投保人与保险人无法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中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发出效力中止通知。
为了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人身保险合同有“效力中止”这项特殊的制度。关于效力中止的理解,错误的是()。
复效是指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日开始()年内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恢复效力
本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后,投保人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产品的,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的()进行核保
投保人因欠交保费而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复效的时限是()。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2010年第4号令)要求: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中止之日起()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发出效力中止通知,并告知合同效力中止的后果以及合同效力恢复的方式。 B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因投保人欠交保险费而引起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复效是指由于投保人未及时缴纳续期保费导致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投保人自()向公司申请回复保险合同效力并补交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