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费用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估中一个重要的计算参数。由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开发费用组成。()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并销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6000万元;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利息支出400万元,能提供贷款证明,其中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金额为100万元;该省规定能提供贷款证明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企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万元。
甲市一食品加工厂,将其新建的商品房出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000万元,开发成本2000万元,该企业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8%,发生与转让商品房有关的税费100万元(不含增值税)。该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项目金额共计为()万元。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为确定房地产的评估价值而发生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时,财务费用中的借款利息支出,凡能够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不能计入利息支出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时,有如下资料: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0万元,开发期间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共计11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共计400万元,包括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110万元及加收的罚息40万元,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管理费用中记载与转让房产有关的印花税3.5万元。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则该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土地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估中的一个重要的计算参数。土地费用是由()。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纳税人如果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其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开发成本之和的()计算扣除。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如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允许据实扣除,其他开发费用限额扣除的比例为()以内。
某房地产企业某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为5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其中“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中利息支出50万元,“财务费用―利息支出”20万元,则请分析在计算该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时,有关利息和其他开发费用的税务处理。国税函[2010]22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基于此规定,该房地产公司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时,对财务费用中的借款利息支出,凡能够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下列项目中不能计入利息支出扣除的有()。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出售了其新建的商品房,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和开发成本共计100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计算确认该商品房项目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为( )。
2013年2月,位于市区的某工业企业委托建筑公司建造一栋厂房,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为1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20万元,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为4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共计100万元,其中包括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20万元和加罚的利息30万元,利息支出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且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已知当地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则该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万元。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计算。()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3年出售了其新建的商品房,取得销售收入9900万元,与该商品房相关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共计3600万元;期间发生销售费用60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财务费用300万元;该企业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借款利息;当地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比例执行。则在计算企业转让商品房应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为()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时有如下资料: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成本为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管理、财务及销售费用)。共计1100万元;其中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能够按转让项目分摊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共计400万元,包括属于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的利息为50万元和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60万元及罚息40万元,管理费用中记载与转让房产有关的印花税3.5万元。(费用扣除比例5%)。则其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开发项目的产品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核算上将其费用划分为四个成本项目,即土地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建设安装工程费和开发间接费用。()
某房地产企业拥有一宗土地,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计划将该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公司策划部门人员制定了开发流程,但为了节约时间,公司没有按部就班地按流程顺序进行项目开发,偶尔会交替进行。同时,公司还对该项目的经济评估进行了预测,预测该项目的效益和费用,了解项目的盈利能力。在进行房地产开发之前,必须对()进行科学的分析论证。
某省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利息支出以外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息支出能够按清算对象分摊并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能够单独计算扣除,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作为清算对象扣除项目中的“房地产开发费用”金额应是()。(2013年)
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财务费用,其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的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5%以内计算扣除。()
要求:根据下述资料和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各题: 某市一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2013年开发一个项目,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该项目商品房全部销售,取得销售收入4000万元,并签订了销售合同。 (2)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签订土地购买合同,支付与该项目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价款600万元,缴纳有关费用5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证。 (3)发生土地拆迁补偿费200万元,前期工程费100万元,支付工程价款750万元,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费15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60万元。 (4)发生销售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管理费用80万元。 (5)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当地政府规定的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13年应缴纳印花税()元。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出售了新建的商品房,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开发成本共计100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国家规定允许的最高比例计算;该项目转让的有关税金为200万元。计算确认该项目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