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客户私自超过供电双方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客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3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的违约使用电费。
客户擅自改变用电类别,应按实际使用日起朴交差额电费,并承担()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在电价低的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者,属违约用电,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倍差额电费的违约电费。
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除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外,还应承担()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对违章用电,供电企业可追缴(),加收电费合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供电。
用户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应按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3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要求违约方()是合同法赋予债权人的一种权利,其目的是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债权人在违约的前提下,可以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
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三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及时交付电费,逾期不交付电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某居民用电户本月电费为100元,交费时逾期5日,该用户应交纳的电费违约金为100(1/1000)5=0.5元。
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类别的违约用电,应承担1~2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三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类别的违约用电,应承担1~2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
违约用电、窃电处理程序依据()的处理内容下达(),通知收费部门收取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现场检查确认有窃电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当场予以中止供电,制止其侵害,并按规定追补电费和加收违约金。
用电人的交费义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的程序中止供电。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费抄核收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执行电费违约金制度,不得随意减免电费违约金,不得用电费违约金冲抵电费实收,违约金计收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金的()
对违章用电,供电企业可追缴差额电费,加收电费合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供电()
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除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外,还应承担()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抄表核算收费员 )
违约使用电费是指因违约用电或窃电行为承担相应违约的责任,向供电企业补()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私自迁移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元的违约使用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