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民法典第二编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五十二条
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五十条
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第二十五条,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民法典第二编第二十章占有第四百五十八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十八章质权第一节第四百二十六条
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六十九条
民法典第三编第九章买卖合同第五百九十八条
民法典第三编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八十五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十七章抵押权第一节第四百一十五条
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十二章仓储合同第九百零五条
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十五章行纪合同第九百五十一条
民法典第三编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十二章仓储合同第九百一十四条
民法典第三编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二条
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第九百二十四条
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第九百八十条
民法典第三编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八十一条
民法典第三编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九十二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十八章质权第二节第四百四十五条
民法典第三编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百一十五条
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五十六条
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