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超过大修周期地段应增加探伤遍数。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对()的钢轨应进行监控,作好记录并通知线路工区。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钢轨在焊补前应通过打磨彻底清除裂纹,并经探伤确认后再进行焊补。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钢轨焊缝探伤仪应符合《TB/T2658.21标准》。
铁运[2006]200号《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钢轨探伤仪仪器故障修复后应怎样处理?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桥梁上应增加探伤遍数。
铁运[2006]200号《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钢轨探伤仪仪器日常保养应怎样进行?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冬季应增加探伤遍数。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钢轨与运量不匹配地段应增加探伤遍数。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钢轨组合辙叉应采用手工检查。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铁道部和铁路局钢轨探伤车,对年通过总重不小于50Mt或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每年应至少检查1遍。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探伤生产机构应配备超声波探伤试块。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探伤仪执机人员必须具有1级或以上级别的探伤人员技术资格。
铁运[2006]200号《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对成段更换新钢轨应怎样探伤?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通用探伤仪应符合TB/T2658.21标准,并能满足钢轨探伤的需要。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钢轨探伤仪应符合TB/T2340标准。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应按照()和《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加强对探伤人员的技能培训、鉴定和考核。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大修换轨初期应减少探伤遍数。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钢轨焊缝探伤仪应配备符合TB/T2658.21的扫查装置或组合探头。
铁运[2006]200号《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对重点处所应怎样探伤?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探伤生产机构应配备钢轨焊缝探伤试块,如GTS-1或等效的GHT-2、GHT-3、GHT-4试块。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探伤生产机构应配备钢轨焊缝探伤试块,如GTS-1、GHT-5、CSK-1A试块()(应知应会-《钢轨探伤管理规则》-第19条)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超声探头及保护膜应符合《TB/T2634-1999标准》()(应知应会-《钢轨探伤管理规则》-第18条)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加强对探伤试块的保养,应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