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装卸矿石,煤炭,石油等货物时,通常是以下列哪项标准来计算装卸时间的。()
航次租船合同中通常就装卸时间是分别计算还是统算的方法做出具体规定,不同的方法有着不同的含义和不同的结果。下列()表明装卸时间要统算。
在定期租船合同下,货物的装载、积载、平舱和卸载都由承租人负责,但合同通常规定,()应对承租人雇佣的装卸工人的作业进行合理监督。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若按船长宣载的数量装船后,船舶仍达不到航次最大装载能力,如果想再加载一些货物,可以()。
包运租船又称包租,这种合同通常只约定(),而不约定具体的装运船舶。 Ⅰ.货物的数量; Ⅱ.航次数量; Ⅲ.承运的期限; Ⅳ.运费。
在订立航次租船合同装卸费用条款时,承租人要考虑装卸费用条款应与货物买卖合同的价格术语相衔接。例如:CIFex-ship’shold(CIF,舱底交货)是指买方应在舱底接受货物,并负担卸货费。通常承租人应与船舶出租人约定,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订立()条款。
航次租船合同通常规定,在船舶抵达装货港口递交NOR一段时间后,开始起算()。
航次租船合同中通常不包括()。
如果在航次租船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解约日,通常()。
在航次租船合同下,船长宣载的货物数量,装船后船未满,船长想再加载一些货物,其做法是().
如果在航次租船合同上只规定了装货港和卸货港的名称,而没有规定港内具体的装卸作业泊位,则通常()。
包运租船又称包租,这种合同通常只约定(),而不约定具体的装运船舶。 Ⅰ.货物的数量;Ⅱ.航次数量;Ⅲ.承运的期限;Ⅳ.运费。
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通常采用()。
当承租人未能在航次租船合同中约定的装卸时间内将货物全部装完或者卸完,为了装卸货物,船舶还需在港继续停泊,按照租船合同的规定,承租人必须按约定的费率,向出租人支付()。
由于海上运输的特点,定期租船租期届满之日与承租人使用船舶的最后航次结束之日很难吻合,因此合同中通常都对承租人还船规定了一个()。
航次租船合同通常都规定,当货物装上船后,承租人可以要求()签发自己或出租人的提单。这种提单被称为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 Ⅰ.出租人;Ⅱ.出租人的代理人;Ⅲ.租船经纪人;Ⅳ.船长。
航次租船合同通常都规定,当货物装上船后,承租人可以要求()签发自己或出租人的提单。这种提单被称为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Ⅰ.出租人;Ⅱ.出租人的代理人;Ⅲ.租船经纪人;Ⅳ.船长。
某份CIF合同,卖方采用定程租船方式装载货物,在租船合同中规定,装货时间是6个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该批货物于8月19日开始装船,下列( )不应记入装货时间 。
某份CIF合同,卖方采用定程租船方式装载货物,在租船合同中规定,装货时间是6个24小时晴天工作日,该批货物于8月19日开始装船,下列选项中()不应计入装货时间?
航次租船合同中通常就装卸时问是分别计算还是统算的方法做出具体规定,不同的方法有着不同的含义和不同的结果。下列()表明装卸时间要统算。
在订立航次租船合同装卸费用条款时,承租人要考虑装卸费用条款应与货物买卖合同的价格术语相衔接。例如CIF—exship’S hold(CIF,舱底交货)是指买方应在舱底接受货物,并负担卸货费。通常承租人应与船舶出租人约定,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订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