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中通常就装卸时间是分别计算还是统算的方法做出具体规定,不同的方法有着不同的含义和不同的结果。下列()表明装卸时间要统算。
租船合同中签订有FIOT条款,货物装卸费用通常由()承担。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除货物装卸等费用依承租双方约定外,出租人需负担()等。 Ⅰ.燃润料费;Ⅱ.淡水费;Ⅲ.垫舱物料费;Ⅳ.船舶维修保养费。
航次租船方式下,货物装卸费用由船舶出租人还是承租人承担,取决于合同的具体规定。下列()术语表明船舶出租人不承担装船费。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除货物装卸费用和垫舱物料依承租双方约定外,出租人需负担()等。 Ⅰ.燃料费; Ⅱ.物料费; Ⅲ.淡水费; Ⅳ.港口使费。
当承租人未能在航次租船合同中约定的装卸时间内将货物全部装完或者卸完,为了装卸货物,船舶还需在港继续停留,这段延长的时间称之为()。
在订立航次租船合同装卸费用条款时,承租人要考虑装卸费用条款应与货物买卖合同的价格术语相衔接。例如:CIFex-ship’shold(CIF,舱底交货)是指买方应在舱底接受货物,并负担卸货费。通常承租人应与船舶出租人约定,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订立()条款。
如果在航次租船合同滞期和速遣费条款中使用“可调剂使用的装卸时间”术语,表明()。
在航次租船合同滞期费和速遣费条款中使用术语“装卸时间平均计算”,则()。
因为容易引起争议,因此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应尽量避免采用()的方式来规定装卸时间。
在航次租船合同条款中,装卸港通常由()指定或选择。
在航次租船合同条款中,装卸港口的约定方法有()。
航次租船合同中通常只规定一个可装载货物的大约数量和允许变化的百分比,此百分比一般约定在()之间。
如果贸易合同中的贸易术语为FOB.S.或FOB.S.T.,买方在签订航次租船合同时不应选择()装卸费用条款。
在航次租船合同滞期费和速遣费条款中使用术语“装卸时间平均计算”,表明(),从而达到节省或减少通常以速遣费的加倍费率支付滞期费的目的。
在泊位租船合同下,船舶出租人起算装卸时间,船舶必须是一艘抵达泊位的船舶,如果船舶没有抵达合同指定的泊位,不论船舶离此泊位有多近,均不算抵达指定的地点,因此也不能起算装卸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泊位拥挤、天气不良、航道堵塞使船舶不能靠上泊位的时间损失风险是由出租人承担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航次租船合同中,通常订有()等规定。
如果在航次租船合同上只规定了装货港和卸货港的名称,而没有规定港内具体的装卸作业泊位,则通常()。
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通常采用()。
当承租人未能在航次租船合同中约定的装卸时间内将货物全部装完或者卸完,为了装卸货物,船舶还需在港继续停泊,按照租船合同的规定,承租人必须按约定的费率,向出租人支付()。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除货物装卸费用和垫舱物料依承租双方约定外,出租人需负担()等。 Ⅰ.燃料费;Ⅱ.物料费;Ⅲ.淡水费;Ⅳ.港口使费。
航次租船合同中通常就装卸时问是分别计算还是统算的方法做出具体规定,不同的方法有着不同的含义和不同的结果。下列()表明装卸时间要统算。
在订立航次租船合同装卸费用条款时,承租人要考虑装卸费用条款应与货物买卖合同的价格术语相衔接。例如CIF—exship’S hold(CIF,舱底交货)是指买方应在舱底接受货物,并负担卸货费。通常承租人应与船舶出租人约定,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订立()条款。
不定期船运输具有的特点包括__。 ①没有既定的船期表,也没有固定的航线、装卸港及船期,而是按照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安排船舶航线,组织货物运输;②可以租用整艘船舶,也可以租用船舶的部分舱位;③适合于大宗散货运输,如粮食、石油、煤炭、钢材等;④船舶营运中的相关费用及其风险由谁承担,根据租船合同的类别及合同条款确定;⑤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通过签订租船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⑥租船运输的运费或租金水平的高低,直接受租船合同签订时的航运市场的行情影响 (307836:第11章 不定期船运输) (A-0,B-0,C-1,D-13,错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