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重伤、折断钢轨由养路工长或探伤工长随时填写(),并报工务段。
检查发现重伤钢轨后,应先将列车运行速度降至120km/h及以下,同时派员现场监护,由工务段立即组织更换。现场监护人员根据钢轨伤损发展情况确定()速度,必要时封锁区间。
设备故障发生后,各级电务人员应()。信号工区立即向车间何电务段调度报告;电务段调度应及时向铁路局(公司)电务调度汇报。
电务维修人员发现信号、通信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并积极设法修复;如不能立即修复时,应停止使用,同时报告工长、领工员和电务段调度,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探伤检查发现无缝线路钢轨重伤时,应及时()重伤部分,实施焊复。
发现重伤钢轨应立即通知线路车间及工务段调度,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探伤检查发现钢轨重伤时,应及时切除重伤部分,实施加固。
发现有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钢轨折断、护锥滑移、钢梁裂纹、基础冲空、洞口塌方落石、衬砌掉块等)时,桥隧巡守工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并报告车站、()和工务段调度。
《既有线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规定,用钢轨探伤仪检查钢轨时,发现重伤钢轨应及时通知线路车间及车站,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检查发现钢轨折断或重伤,应立即通知()和工务段调度。
探伤作业结束后,执仪探伤工应根据伤轨记录进行分析,并把伤损钢轨情况向工务段调度报告。
线路巡守人员发现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和其他重要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工长或车间主任,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并向车站和工务段调度报告。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发现重伤钢轨、桥梁和隧道内发现轻伤钢轨时,应立即通知线路工区(车间)及工务段调度。
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设备隐患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及电务段调度,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停用设备,经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签认同意后,方准进行处理。
发现重伤钢轨、()发现轻伤钢轨时应立即通知线路工区(车间)及工务段调度。
工务看守、巡守、巡道工及其他人员发现水害险情,除立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外,应尽快通知邻近车站,并及时报告工务段调度。
探伤检查发现无缝线路钢轨重伤时,应及时切除重伤部分,实施焊复。()
探伤检查发现钢轨重伤时,应及时切除重伤部分,实施焊复。探伤检查发现焊缝重伤时,应及时组织加固处理或实施焊复()
当检查、作业人员发现断轨时,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车站值班员或列车司机紧急停车,同时在断轨地点设置()并迅速通知工区、车间及安全生产指挥中心
供电人员发现隧道(上跨构筑物)漏水或结冰时,应立即向本段调度报告相关信息,供电段调度通知工务段调度,立即安排供电、工务车间和工区联合进行添乘或现场确认()
《北京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管理细则》(京铁工〔2019〕415号第三十四条发现伤损钢轨后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判伤,严禁,及时通知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线路车间和探伤车间,并填写轻伤和重伤通知单()
探伤工发现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向开来列车发出(),并迅速通知就近车站、工务、电务或供电人员。《TG/01-2014》第407条
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人员要远离()以外,并将该处加以防护,并及时通知供电调度员、机务段调度员或车间值班人员。
探伤车检查发现的伤损,工务段应采用小型数字钢轨探伤仪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