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二子乙、丙,甲于2000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8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由()。

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B.乙全部获得 C.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D.丙全部获得

时间:2023-03-27 10: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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