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处理正确的是:

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C.乙获得全部遗产 D.丙获得全部遗产

时间:2024-03-10 14:13:51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