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王先生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20年缴清。后来由于工作原因出国工作,王先生由于工作繁忙没有来得及向保险公司续缴保费,请问王先生未按法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之后()年内双方未就恢复效力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我国《保险法》规定:合同效力由于保险费支付原因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包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一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因投保人逾期未缴纳保费导致保单中止的,经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可恢复保险合同效力。但自合同效力中止日期满几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小企业主甲在2009年10月1日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终身寿险,保额为100万元,保费每年交一次,交费期为10年。该合同对逾期未交保费没有约定。同时,甲还投保了5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趸交,保额为500万元。两份合同都指定丈夫乙为受益人。请根据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在合同效力中止后,甲与保险公司协商于2011年5月1日恢复合同效力。此后,由于生意失败债务缠身,甲在压力之下于2011年12月26日自杀身亡。乙可以获得保险金是()万元。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年内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小企业主甲在2009年10月1日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终身寿险,保额为100万元,保费每年交一次,交费期为10年。该合同对逾期未交保费没有约定。同时,甲还投保了5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趸交,保额为500万元。两份合同都指定丈夫乙为受益人。请根据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甲的合同在效力中止后,甲想与保险公司协商恢复合同效力。甲应在()内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
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在我国,自合同效力中止只日起2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处理方是()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因投保人欠交保险费而引起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小企业主甲在2009年10月1日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终身寿险,保额为100万元,保费每年交一次,交费期为10年。该合同对逾期未交保费情况没有约定。同时,甲还投保了5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趸交,保额为500万元。两份合同都指定丈夫乙为受益人。请根据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甲的保险合同在效力中止后,甲想与保险公司协商恢复合同效力。甲应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内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未按约定或法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之后( )内双方未就恢复效力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某甲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交费方式为年交,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2015年3月1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如果发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情况,自杀条款的适用以合同复效日为起算日。因某甲未履行按期交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由于超过宽限期而失效。2017年6月4日,某甲补交了其所拖欠的保费及利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效力恢复。2018年10月10日,某甲自杀身亡,其受益人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
王某病故后,妻子刘某向甲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有()。①由于王某未及时交纳当期保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②王某虽未交付当期保费,但保险合同效力并未立即中止③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足额给付保险金④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在个人健康保险中,投保人在由于未缴纳保险费致使保单停效以后的一段时间内,有权向保险人申请恢复保险单效力,该权利在()中得到体现。
王先生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20年缴清。后来由于工作原因出国工作,三先生由于工作繁忙没有来得及向保险公司续缴保费,请问王先生未按法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之后()年内双方未就恢复效力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在我国,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规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小企业主甲在2009年10月1日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终身寿险,保额为100万元,保费每年交一次,交费期为10年。该合同对逾期未交保费没有约定。同时,甲还投保了5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趸交,保额为500万元。两份合同都指定丈夫乙为受益人。请根据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假设2010年甲逾期未交纳第二期保费,保险公司过了交费期后3个月才发现甲仍未交第二期保费。甲的保险合同在后效力中止()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只能中止。()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因投保人欠交保险费而引起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复效是指由于投保人未及时缴纳续期保费导致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投保人自()向公司申请回复保险合同效力并补交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