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人领取行李、包裹时,如提出包装有异状,车站应编制事故记录交收货人作为要求赔偿的依据。
行李、包裹事故的立案调查和处理一般由()办理。
发生快运包裹事故时,承运人应会同收货人在内的有关人员编制客运记录交收货人作为请求赔偿的依据。
发生行李、包裹事故时,车站应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行李、包裹事故记录交收货人作为请求赔偿的依据。
行包事故立案时,车站应会同公安人员编制行李、包裹事故记录(用货运记录)一式三份。
发生行李、包裹事故时,车站应会同有关人员编制客运记录交收货人作为请求赔偿的依据。()
行包事故立案和调查处理由到站办理。但行李、包裹在发站装运前全部灭失、毁损时,由发站处理。
行包事故立案时,应如何编制行包事故记录?
行李、包裹在发站或运输途中发生票货不符时,有关站、车应编制客运记录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随行李、包裹递送到站,作为站、车交接的凭证和到站编制事故记录的依据。
行李包裹在运输中发生火灾、被盗、丢失、损坏、误交付时,应做为事故立案处理。
行李包裹在运输中发生票货分离、票货不符、误装卸或顶件运输时,应做为事故立案处理。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发生行李、包裹事故时,车站应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行李、包裹事故记录交收货人作为请求赔偿的依据。
行李、包裹在运输途中发生部分损坏时,有关站、车应编制客运记录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随行李、包裹递送到站,作为站、车交接的凭证和到站编制事故记录的依据。
行李、包裹事故的立案调查和处理一般由到站办理。
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或疾病时,车站或列车应会同公安人员勘察现场,()编制客运记录或旅客伤亡事故记录并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按照旅客人身伤害或疾病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行李、包裹事故立案后,()应向有关站、段立即发出查询电报或事故查复书。
向车站移交无票运输行李、包裹时,客运记录如何编制?
当发生与信号设备有关联的机车车辆冲突、脱轨事故时,信号维修人员应会同车站值班员记录设备状态,派人监视,保护(),不得擅自动用设备,并立即报告电务段调度。
行李、包裹超过运到期限三十天没有运到时,应做为事故立案处理。
行李、包裹发生情况应作为事故立案处理()
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或急病时,车站或列车应会同公an人员勘察现场,收集旁证、物证,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编制并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按照旅客人身伤害或疾病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或急病时,车站或列车应会同共安人员勘察现场,收集旁证、物证,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编制并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按照旅客人身伤害或疾病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行李、包裹事故的立案调查和处理均由到站办理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293号)规定,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造成行包损失时,应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