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及计算桩基沉降时,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相应的荷载效应组合为()。
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中,要考虑荷载作用持续时间的不同,区分为两种荷载效应组合:荷载的()效应组合和()效应组合。
对于受弯构件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是通过控制()来保证的。
关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S的表达式,下列叙述不正确的是()。
钢梁进行刚度检算时,按结构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荷载应按()值计算;进行强度、稳定检算时,按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荷载应按()值计算。
(),是指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根据构件设计控制截面上的荷载标准组合效应与构件试验的加载方式,经换算后确定的荷载值(包括自重)
《混凝土规范》7.2.4条原文如下:7.2.4受弯构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公式(7.2.1-3)的要求。当由构造要求或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要求配置的纵向受拉钢筋截面面积大于受弯承载力要求的配筋面积时,按本规范公式(7.2.1-2)或公式(7.2.2-3)计算的混凝土受压区高度z,可仅计入受弯承载力条件所需的纵向受拉钢筋截面面积。应如何理解?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进行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时,对可变荷载应采用()。
地基基础设计时,国家规范对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有明确的规定。问何时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受弯构件要限制(),拉、压构件要限制()。
()是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准永久值组合设计时采用的荷载代表值,它是在结构预定使用期内经常达到和超过的荷载值,它对结构的影响,在性质上类似于永久荷载。
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中,短期组合时的内力值(Ns、Ms)是指由各荷载标准值所产生的荷载效应总和()。
()的荷载(作用)效应组合可用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在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验算中,荷载采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的( )计算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假定该桥主梁跨中截面由全部恒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MGik=11 000kN·m,汽车车苴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MQik=5000kN·m,人群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Moik=500kN·m。式问,在持久状况下,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该桥主梁跨中截面在恒载、汽车荷载及人洋荷载共同作用下的短期效应组合设计值Msd(kN·m)与下列()项数值最为接近。提示:按《通用桥规》计算,不计风载、温度及其他可变作用。
5、对构件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受弯构件的计算内容是?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在计算()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假定该桥主梁跨中截面由全部恒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MGk=11000kN·m,汽车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MQik=5000kN·m(已计入冲击系数μ=0.2),人群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MQik=500kN·m。试问,在持久状况下,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该桥主梁跨中截面在恒载、汽车荷载、人群荷载共同作用下的短期效应组合设计值Msd(kN·m),与下列何项数值最为接近? (A)14400 (B)15000 (C)14850 (D)16500
仅检验构件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挠度和裂缝宽度时,对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试验的最大加载限值宜取荷载的标准组合()
地基变形计算时,基底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组合;确定基底尺寸或桩数时,基底或承台底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组合;而在确定基础或桩台高度,计算基础内力、配筋及材料强度验算时,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组合。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进行。
2、在确定锚杆、支护结构立柱、挡板、挡墙等的截面尺寸、内力及配筋时,荷载效应组合应采用()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