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的总载重量确定后,航次装货量通常会受航次中的()因素限制。
在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船舶说明条款的主要区别在于()。
在订立航次租船合同装卸费用条款时,承租人要考虑装卸费用条款应与货物买卖合同的价格术语相衔接。例如:CIFex-ship’shold(CIF,舱底交货)是指买方应在舱底接受货物,并负担卸货费。通常承租人应与船舶出租人约定,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订立()条款。
为避免出租人利用航次租船合同中的“船舶待指定”条款任意选择和派遣不符合承租人要求的船舶,双方当事人必须事先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待指定的船舶的()。
净载重量NDW的主要用途有()。 ①表征船舶的载货能力; ②签订租船合同的依据; ③船舶配积载的依据; ④计算航次货运量的依据; ⑤统计船舶拥有量的依据。
若航次租船合同中规定船舶必须到达合同规定的或承租人指定的泊位时,才视为到达船舶。这种合同称为()。
出租人为了避免因港口拥挤,船舶不能靠泊而产生的船期损失,常常要求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加入()等条款。 Ⅰ.到达即可靠泊;Ⅱ.到达无需等泊;Ⅲ.等待泊位损失的时间计入装/卸时间;Ⅳ.不论靠泊与否。
如果由于航次租船合同免责条款中规定的事由致使船舶延迟到达装货港,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没有任何条款涉及船舶所有人应承担的适航义务,则船舶所有人承担的适航义务应是().
根据现有的标准航次租船合同,船舶说明条款中的载重吨是指().
如果在航次租船合同订有“不论靠泊与否”条款,根据《1980年租船合同装卸时间定义》的解释,船舶在到达后不能立即进入装卸泊位,(),即可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出租人为了避免因港口拥挤,船舶不能靠泊而产生的船期损失,常常要求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加入()等条款。Ⅰ.到达即可靠泊;Ⅱ.到达无需等泊;Ⅲ.等待泊位损失的时间计入装/卸时间;Ⅳ.不论靠泊与否。
在预备航次中,由于航次租船合同免责条款规定的事由发生,致使船舶延迟到达装货港,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船舶出租人可以提出免责的抗辩。()
由船舶所有人在租船合同中做出的有关船舶事实情况的说明,称为航次租船合同的()。
如果在航次租船合同滞期和速遣费条款中使用“可调剂使用的装卸时间”术语,当船舶到达卸货港时,并不立即连续计算滞期时间,而是在(),才开始继续计为滞期时间。
总载重量DW的主要用途有()。 ①签订租船合同的依据; ②收取运费的依据; ③船舶配积载的依据; ④统计船舶拥有量; ⑤计算航次货运量的依据。
在定期租船合同中,()等关于船舶说明的事项,均与航次租船合同相同或相似。 Ⅰ.船名;Ⅱ.船舶国籍;Ⅲ.船舶吨位;Ⅳ.船舶现在位置。
出租人必须保证在航次租船合同中有关船舶说明的正确性,()。
总载重量DW的主要用途有()。①签订租船合同的依据;②收取运费的依据;③船舶配积载的依据;④统计船舶拥有量;⑤计算航次货运量的依据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当船东无法预料在调配船舶方面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船东往往希望采用“代替船条款”,只要在船级、船型、载重吨、位置等方面与原定船舶相符时,船东可以选择代替船。这种选择权可以行使两次。( )
总载重量DW的主要用途有()。Ⅰ签订租船合同的依据;Ⅱ收取运费的依据;Ⅲ船舶配积载的依据;Ⅳ统计船舶拥有量;Ⅴ计算航次净载重量的依据:
在订立航次租船合同装卸费用条款时,承租人要考虑装卸费用条款应与货物买卖合同的价格术语相衔接。例如CIF—exship’S hold(CIF,舱底交货)是指买方应在舱底接受货物,并负担卸货费。通常承租人应与船舶出租人约定,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订立()条款。
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__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运费的合同。(307848:第11章 不定期船运输) (A-0,B-18,C-1,D-0,错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