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飞行计划电报编组10无线电通信,导航及进近设备一项中填写“S”,代表航空器装有和可以用所飞航路具有标准的通信/导航/进近设备。
某机向台飞行,CHX(磁航线角)=90°,CDF=120°,管制员指令航空器40°切入角切入航线、航空器切入航向、回到航线的电台磁方位、相对方位角分别是()。
航空器使用平行跑道进行独立平行仪表进近时,引导航空器以小于30度的角度切入最后进近航道,且在切入前至少有()千米的平飞。
只有在航空器()时,进近雷达管制员才能发布目视进近许可,终止雷达引导。
航空器的非精密进近是指使用全向信标台(VOR)、无方向性导航台(NDB)等地面设施,只提供()引导,不提供()引导的仪表进近。
利用雷达引导进场航空器迅速地由()过渡到可进入最后仪表进近、目视进近或雷达进近的某点。
雷达管制员为了便于雷达管制或减少雷达引导,可以要求在雷达管制下的航空器以指定的方法调整速度。当使用指示空速时,速度的调整通常为()千米/小时的倍数,当使用马赫数时,为()马赫数的倍数。
引导航空器切入最后进近航径时,应当确保切入点距离外指点标或最后进近定位点不得小于()千米。
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空中交通服务电报的收电地址,有航空器所飞经()
实施雷达管制时,中间和最后进近的航空器的调速量不得大于()千米/小时,航空器在等待航线飞行或最后进近中飞越距跑道入口8千米后,不应当使用调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发现民用航空器偏离指定航路、迷失航向时,应当()
塔台管制员在航空器按照仪表进近程序进入最后阶段,发布着陆许可,必要时通知航空器驾驶员()或复飞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发现民用航空器偏离指定航路、迷失航向时,应当迅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雷达管制移交时,被移交航空器的间隔应当符合()的最低间隔,同时移交方还应当将指定给航空器的高度及有关引导指令通知接受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偏离指定航路、迷失航向时,()应当迅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其回归航路。
在相邻管制区使用雷达间隔时,雷达管制的航空器与管制区边界线之间的间隔在未经协调前,进近管制不得小于()千米。
实施进近雷达管制时,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向航空器提供()。
Ⅱ类运行时,进离场航空器使用同一跑道,离场航空器起飞并飞越航向台天线时,进近航空器距接地点的距离应当不小于()千米。
在航空器起飞后立即实施雷达引导的,起飞前,应当指定()。
引导航空器穿越最后进近航道时,管制员应当在航空器穿越()通知航空器驾驶员。
当管制员准备雷达引导进场航空器横穿最后进近航向道时,应当()。
在相邻管制区域使用雷达间隔时,雷达管制的航空器与管制区边界线之间的间隔在未经协调前,进近管制不得小于()千米,区域管制不得小于()千米。
对于国内运行航空承运人的机长,其航线检查要求是:航线检查是每()个月内在所飞的一个型别飞机上有要求。
如果在仪表飞行规则条件下发生无线电失效,且不能转入到目视飞行规则继续飞行并尽快着陆,航空器驾驶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飞行航线:(MF/6206-8)a)按照最后接到的空中交通管制许可所指定的航线继续飞行。b)如果航空器正在被雷达引导,从无线电失效点直接飞向雷达引导指令所指定的定位点、航线或航路;c)在没有指定航线时,按照空中交通管制曾告知在后续指令中可能同意的航线飞行;d)如果不能按照本款c)项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