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R中危险品的定义是:危险品是指()、危及安全、造成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且在本规则(DGR)危险品表中列明或依据本规则分类的物品或物质。
()公告2010年第31号颁布了《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放射性物品分类原则是按照国务院()中第三条的规定,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划分的。
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3月18日施行《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的具体内容可在()(www.mep.gov.cn)上查询。
放射性物品分类原则是依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第三条的规定,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划分的。
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卫生、海关、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按照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制定的《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执行。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包括放射性物品分类、名称、放射性物品举例、容器类型、货包(包件)类型、名称和说明以及联合国编号。
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31号颁布了《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放射性物品的分类和名录》的“放射性核素的基本限值”与《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的“放射性核素的基本限值”,在内容上是一致的。
危险品就是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危险,并在技术细则的危险品清单中列明和分类的物品或物质。
《放射性物品分类与名录》中,放射性核素的基本限值不包括()。
危险物品是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危险,并在ICAODoc9284《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危险品清单中列明和根据技术细则进行分类的物品或物质。()
放射性物品种类繁多,不同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和潜在风险不同,故《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实行分类管理。
放射性物品以()中列明的为准。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是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重要依据,根据其具体内容可以确定承运的物质、物品是否属于()。
放射性物品分类原则是按照国务院《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第三条的规定,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划分的。
放射性物品分类原则是依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划分的。
化学危险物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八大类。
《放射性物品的分类和名录》根据放射性物品的()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险程度对放射性物品进行分类。
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中未列明的应税物品,可以总署审价办下发的《行邮物品完税价格资料库》参考价格或当事人提供的价格凭证作为完税价格()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是依据()的规定制定。
下列实例属于《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中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