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0年第31号颁布了《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3月18日施行《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一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Ⅰ类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的具体内容可在()(www.mep.gov.cn)上查询。
简述文献按内容加工方式的分类,每一类举两个具体的实例。
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卫生、海关、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按照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制定的《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执行。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包括放射性物品分类、名称、放射性物品举例、容器类型、货包(包件)类型、名称和说明以及联合国编号。
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31号颁布了《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放射性物品的分类和名录》的“放射性核素的基本限值”与《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的“放射性核素的基本限值”,在内容上是一致的。
下列区域中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称的环境敏感区有()。
广播电视建筑根据其规模、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进行分类。下列广播电视建筑中,属于一类防火的有()。
企业在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编制实例文档时,下列各项中,属于上下文(Context)中应当包含的信息是()
《放射性物品分类与名录》中,放射性核素的基本限值不包括()。
目前广泛使用的信息资源管理的分类方法有学科分类和主题分类两种。以下应用实例中所使用的分类方法属于学科分类的是()
一类放射性物品是指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是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重要依据,根据其具体内容可以确定承运的物质、物品是否属于()。
一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Ⅰ类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放射性药品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化学危险物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八大类。
目前,放射性物品以《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中列明的为准。
《放射性物品的分类和名录》根据放射性物品的()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险程度对放射性物品进行分类。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是依据()的规定制定。
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对放射性物品的分类,II类放射源属于()类放射性物品。
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对放射性物品的分类,IV类放射源属于()类放射性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