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0年第31号颁布了《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根据货物运输的危险性将危险化学品分类为()。 ①爆炸品 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③易燃液体 ④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⑤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⑥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⑦腐蚀品 ⑧放射性物品
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3月18日施行《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的具体内容可在()(www.mep.gov.cn)上查询。
放射性物品分类原则是依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第三条的规定,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划分的。
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卫生、海关、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按照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制定的《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执行。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包括放射性物品分类、名称、放射性物品举例、容器类型、货包(包件)类型、名称和说明以及联合国编号。
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31号颁布了《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放射性物品的分类和名录》的“放射性核素的基本限值”与《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的“放射性核素的基本限值”,在内容上是一致的。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所称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用于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非机动车。
《放射性物品分类与名录》中,放射性核素的基本限值不包括()。
放射性物品种类繁多,不同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和潜在风险不同,故《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实行分类管理。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所称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用于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放射性物品分类原则是按照国务院《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第三条的规定,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划分的。
放射性物品分类原则是依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划分的。
目前,放射性物品以《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中列明的为准。
《放射性物品的分类和名录》根据放射性物品的()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险程度对放射性物品进行分类。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是依据()的规定制定。
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对放射性物品的分类,II类放射源属于()类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对放射性物品的分类,IV类放射源属于()类放射性物品。
下列实例属于《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中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