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0年第31号颁布了《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
依照《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对要求的各种放射性核素进行测量,必须在检验样品中天然放射性衰变链基本达到()后。
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3月18日施行《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的具体内容可在()(www.mep.gov.cn)上查询。
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卫生、海关、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按照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制定的《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执行。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包括放射性物品分类、名称、放射性物品举例、容器类型、货包(包件)类型、名称和说明以及联合国编号。
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31号颁布了《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放射性物品的分类和名录》的“放射性核素的基本限值”与《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的“放射性核素的基本限值”,在内容上是一致的。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防护与安全应该是()的,以使个人剂量的大小、受照射人数以及引起照射的可能性,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应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而且人员所受剂量应该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的剂量限值。
比活度或活度低于相应豁免限值的放射性物品可以免于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防护与安全应该是最优化的,以使个人剂量的大小、受照射人数以及引起照射的可能性,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应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而且人员所受剂量应该()国家规定的相应的剂量限值。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所称“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是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重要依据,根据其具体内容可以确定承运的物质、物品是否属于()。
托运货物中只要含有放射性核素的,就要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运输。
目前,放射性物品以《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中列明的为准。
《放射性物品的分类和名录》根据放射性物品的()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险程度对放射性物品进行分类。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是依据()的规定制定。
含天然存在的放射性核素的天然物品和矿石,处于天然状态或者仅为非提取放射性核素的目的而进行了处理,也不准备经处理后使用这些放射性核素;且这类物品的比活度不超过豁免物品比活度限值的()倍则免于运输监管。
放射性物品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所称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值的物品。
《核燃料循环放射性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规定:核动力堆(含供热堆)放射性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气载流出物中放射性核素氚的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为()Bq/GW(e)a。
下列实例属于《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中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