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0年第31号颁布了《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放射性物品分类原则是按照国务院()中第三条的规定,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划分的。
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3月18日施行《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哈尔滨客运段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发生尖端保密物品、放射性物品灭失的;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班组长()的组织处理并行政记过处分。
放射性物品分类原则是依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第三条的规定,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划分的。
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卫生、海关、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按照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制定的《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执行。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包括放射性物品分类、名称、放射性物品举例、容器类型、货包(包件)类型、名称和说明以及联合国编号。
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31号颁布了《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放射性物品的分类和名录》的“放射性核素的基本限值”与《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的“放射性核素的基本限值”,在内容上是一致的。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放射性物品分类与名录》中,放射性核素的基本限值不包括()。
《哈尔滨客运段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发生尖端保密物品、放射性物品灭失的;给予直接(全部、主要)责任者离岗培训()个月以上。
放射性物品种类繁多,不同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和潜在风险不同,故《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实行分类管理。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是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重要依据,根据其具体内容可以确定承运的物质、物品是否属于()。
放射性物品分类原则是按照国务院《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第三条的规定,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划分的。
放射性物品分类原则是依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划分的。
化学危险物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八大类。
目前,放射性物品以《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中列明的为准。
《放射性物品的分类和名录》根据放射性物品的()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险程度对放射性物品进行分类。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是依据()的规定制定。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下列实例属于《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中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