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船舶必须到达指定地点的不同,航次租船合同可分为()。 Ⅰ.港口合同;Ⅱ.泊位合同;Ⅱ.锚地合同;Ⅳ.港口商业区合同。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如果承租人指定的港口变得不安全,只要船舶能够安全离开,则()。
“波尔的姆”合同范本规定,如果对船舶指定的航次将超过租期,承租人可使用船舶至航次结束,()。
按船舶必须到达指定地点的不同,航次租船合同可分为()。 Ⅰ.港口合同; Ⅱ.泊位合同; Ⅲ.锚地合同; Ⅳ.港口商业区合同。
为避免出租人利用航次租船合同中的“船舶待指定”条款任意选择和派遣不符合承租人要求的船舶,双方当事人必须事先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待指定的船舶的()。
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港和卸港通常的约定方法是在合同中列明()名称。
若航次租船合同中规定船舶必须到达合同规定的或承租人指定的泊位时,才视为到达船舶。这种合同称为()。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若出租人未能及时提供指定船舶,()。 Ⅰ.属于出租人违约; Ⅱ.承租人有权拒绝继续履行; Ⅲ.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Ⅳ.出租人必须赔偿承租人。
如果由于航次租船合同免责条款中规定的事由致使船舶延迟到达装货港,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在航次租船合同下,若承租人指定的泊位能够保证完成卸货作业,但在卸货过程中,根据港口主管部门要求,船舶发生了移泊,则()。
如果在航次租船合同订有“不论靠泊与否”条款,根据《1980年租船合同装卸时间定义》的解释,船舶在到达后不能立即进入装卸泊位,(),即可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如果船舶未能在()之前抵达装货港并做好装货准备,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订有“邻近条款”,当原定的卸货港口变得不安全,若承租人不指定或不重新指定邻近的安全港口,()。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如指定船舶发生碰撞事故沉没,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
在泊位租船合同下,船舶出租人起算装卸时间,船舶必须是一艘抵达泊位的船舶,如果船舶没有抵达合同指定的泊位,不论船舶离此泊位有多近,均不算抵达指定的地点,因此也不能起算装卸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泊位拥挤、天气不良、航道堵塞使船舶不能靠上泊位的时间损失风险是由出租人承担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航次租船合同中,通常订有()等规定。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当船东无法预料在调配船舶方面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船东往往希望采用“代替船条款”,只要在船级、船型、载重吨、位置等方面与原定船舶相符时,船东可以选择代替船。这种选择权可以行使两次。( )
包运租船方式是在连续单航次程租船的运营方式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与连续单航次程租船相比,包运租船包运租船方式是在连续单航次程租船的运营方式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与连续单航次程租船相比,包运租船不要求一艘固定的船完成运输。船舶出租人在指定船舶上享有较大的自由
()按船舶必须到达指定地点的不同,航次租船合同可分为“__”。①港口合同;②泊位合同;②锚地合同;④港口商业区合同
在航次租船合同下,船舶出租人的默示保证是:Ⅰ、提供一艘适航的船舶;Ⅱ、合理速遣;Ⅲ、不发生不合理的绕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