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选港货,在航次租船合同中通常约定,如果承租人未能按照约定的地点或期限向船方宣港,由此造成的船舶滞期或绕航损失,应由()负责。
包运租船又称包租,这种合同通常只约定(),而不约定具体的装运船舶。 Ⅰ.货物的数量; Ⅱ.航次数量; Ⅲ.承运的期限; Ⅳ.运费。
如果在航次租船合同滞期和速遣费条款中使用()术语,表明承租人有权选择将约定的装货和卸货时间加在一起计算。
(),指航次租船的承租人对未能按约定数量提供货物,致使船舶舱位发生剩余,给出租人带来的运费损失所给予的赔偿。
在航次租船中,承租人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完成货物装/卸,船东应向承租人支付()。
在订立航次租船合同装卸费用条款时,承租人要考虑装卸费用条款应与货物买卖合同的价格术语相衔接。例如:CIFex-ship’shold(CIF,舱底交货)是指买方应在舱底接受货物,并负担卸货费。通常承租人应与船舶出租人约定,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订立()条款。
我国海商法规定,本法中除了关于承运人()的规定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外,其他有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仅在航次租船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没有不同约定时,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
我国海商法规定,如果航次租船合同中订有承租人选择卸货港条款的,在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确定的卸货港时,船长可以()。
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港和卸港通常的约定方法是在合同中列明()名称。
在航次租船合同条款中,装卸港口的约定方法有()。
航次租船合同中通常只规定一个可装载货物的大约数量和允许变化的百分比,此百分比一般约定在()之间。
根据航次租船合同中的留置权条款,出租人为获得(),在目的港对货物享有留置权。 Ⅰ.到付运费;Ⅱ.亏舱费;Ⅲ.滞期费;Ⅳ.共同海损分摊费用。
装卸时间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货物装船或卸船而无须在运费之外支付附加费的时间。在租船合同约定装卸时间的方法中,使用最普遍的是()。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如指定船舶发生碰撞事故沉没,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
包运租船又称包租,这种合同通常只约定(),而不约定具体的装运船舶。 Ⅰ.货物的数量;Ⅱ.航次数量;Ⅲ.承运的期限;Ⅳ.运费。
航次租船合同运费的到付时间有()。
当承租人未能在航次租船合同中约定的装卸时间内将货物全部装完或者卸完,为了装卸货物,船舶还需在港继续停泊,按照租船合同的规定,承租人必须按约定的费率,向出租人支付()。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第四章条文中只有第47条和第49条强制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下的出租人,其他条款仅在航次租船合同没有约定或没有不同约定时适用( )
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__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运费的合同。(307848:第11章 不定期船运输) (A-0,B-18,C-1,D-0,错误-1)()
航次租船又称程租船,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或多个航次,由__支付运费的一种租船方式。(307842:第11章 不定期船运输) (A-26,B-1,C-0,D-0,错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