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0年劳氏标准求助合同》和我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标准救助合同的规定,当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使用了被求助船上的设备时,其所得的救助报酬()。
根据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和我国海商法,确定救助报酬应当()。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当救助方有权获得特别补偿时,对于取得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的,要在情况下,可将特别补偿数额增加救助费用的100%()。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救助所获得的特别补偿的数量最高为救助费用的()。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在只有船和船上货物获救的情况下,救助报酬的金额应当由()。
根据我国海商法,参加同一救助作业的各救助方之间的报酬分配比例,如果当事人之间协商不成,应当()确定。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取消或者减少救助人所得的救助款项()。
根据《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规定,在确定救助人的救助报酬时,考虑的因素包括()。
我国海商法规定,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若由于船舶发生事故后,船上的货物有污染危险而致使船舶所有人向救助人支付了特别补偿,则()。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海商法,救助人为获得救助报酬,对被救船舶享有()。
根据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和我国海商法,不以船舶进行救助作业或者在被救船舶上进行救助作业的救助人,其赔偿责任限额按照总吨位为()的船舶计算。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或船上货物进行救助,若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依法得到的特别补偿,有权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此处的救助费用是指()。
根据1910年救助公约,确定救助报酬的依据包括()等。Ⅰ.获得效果的程度;Ⅱ.救助人的努力与劳绩;Ⅲ.救助工作所用时间、所耗费用和所受损失;Ⅳ.救助人所冒责任上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救助人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或船上货物进行救助,若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特别补偿时,有权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在确定救助费用时,应考虑的因素是()。①救助方所用时间;②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③用于救助设备的可用性和使。
如果定期租船合同无规定,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在租期内船舶参加了救助作业,对于获得的救助报酬,承租人().
对于在救助作业中救助人命的救助方,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其取得的求助报酬的规定为()。
根据我国《海商法》和《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规定,海上救助不适用的是()。
根据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和我国海商法,在确定救助报酬金额时,需考虑的因素包括()等。Ⅰ.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Ⅱ.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Ⅲ.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和效能;Ⅳ.救助设备的价值。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救助人可获得特别补偿()。
在考虑救助人的报酬时,考虑的因素有()。①获救财产的价值;②救助方的救助成效;③危险的性质和程度;④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⑤救助方在减少污染方面的技能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 救助人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或船上货物进行救助, 若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特别补偿时, 还有权获得其差价。在确定救助费用时, 应考虑的因素是()。①救助方所用时间; ②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 ③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 ④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 效能和设备的价值
在确定救助报酬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根据1910年救助公约,确定救助报酬的依据包括()等。Ⅰ.获得效果的程度;Ⅱ.救助人的努力与劳绩;Ⅲ.救助工作所用时间、所耗费用和所受损失;Ⅳ.救助人所冒责任上的风险和其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