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为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服务,包括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使用雷达提供飞行情报服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雷达视频图不能使用时,()在识别的航空器之间实施雷达间隔。
当观察到一架已识别的航空器与一不明飞行物构成相撞危险时,雷达管制员应当()。
在要求联合使用一次监视雷达与二次监视雷达的场合,一次监视雷达失效的,(),对已经识别的并装备应答机的航空器之间提供间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应当为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提供的空中交通服务包括() ①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②机场保障服务 ③飞行情报服务 ④告警服务
在实施雷达管制中,某失去通信联络的已被识别的航空器与其他雷达管制下航空器可以配备()间隔。
航空器在本管制区以外发生特殊情况时,如果相邻管制区有要求,并能在雷达显示器上观察到并识别该航空器,雷达管制员()向该管制区提供雷达情报。
提供雷达管制服务,如果航空器机载应答机工作不正常或失效时的飞行动态移交,如果涉及到有关管制区时,应当根据情况进行()移交。
提供雷达情报服务时,当观察到被识别的航空器与不明航空器有冲突,雷达管制员应当()。
雷达间隔也适用于一架正在起飞并在跑道端2km内将被识别的航空器与另一架被识别的航空器之间。
供飞行中航空器使用的气象情报,必须由()供应给与其相对应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
提供雷达管制服务时,当管制员对初始联络的航空器通报“雷达看到了”,其含义为()。
观察到一个已识别的管制航空器和一个不明航空器在一冲突航径上构成相撞危险时,雷达管制员应当()。
雷达管制员向被识别的航空器提供雷达情报一般包括()。
当航空器驾驶员要求或管制员认为有必要时,管制员可依照场面监视雷达信息向航空器提供()情报服务。
如果二次监视雷达位置显示的精确性通过监控设备或其他方式得到证实,在要求联合使用一次监视雷达与二次监视雷达的场合,一次监视雷达失效时,对已经识别的并装备应答机的航空器之间,()单独使用二次监视雷达以提供间隔。
飞行情况服务的任务是向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有益于安全、能有效地实施飞行的建议和情报的服务。
雷达管制员提供给航空器的位置情报可以采用()。
当雷达显示器上出现7600编码时,在确认该航空器的无线电接收机还具有接受能力后,雷达管制员()提供雷达管制服务。
航管雷达应当对在()飞行的航空器提供可靠的探测。
()信息不能为已被识别的航空器之间提供雷达间隔
雷达显示屏上出现“7500”或“7700”编码时,雷达管制员应当立即通报负责管制该航空器的管制员或管制单位,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主动提供雷达情报()
管制单位应当与相应的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建立联系,以便能够及时()对飞行有直接影响的航空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