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规定,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主要指新建铁路、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电缆与铁路、公路、排水沟、城市街道、厂区道路交叉、引入建筑物或电缆入孔井时,应()。
新建、改建高速铁路需要与()等设施交叉的,应当优先选择高速铁路上跨方案。
()指沿线的防护网、站台防护设施、与公路或既有铁路平行交叉时的防护工程等,在必要处设置监视系统并将信息及时传输到综合调度中心,以控制列车运行。
新建、改建高速铁路需要与普通铁路、道路、渡槽、管线等设施交叉的,应优先选择高速铁路上跨方案。()
电缆与铁路、公路、城市街道、厂区道路交叉时,电缆管的两端在城市街道应伸出()
电缆与铁路、公路、()道路交叉、引入建筑物或电缆入孔井时,应穿管保护。保护管长度应超出路基每侧各1m。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工程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列车行使速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时,新建、改建的铁路与道路交叉的,应当设置()。
铁路总公司《铁路道口管理办法》(铁总运〔2013〕121号)要求,既有铁路与道路的平面交叉应逐步改为立体交叉。新建、改建铁路原则上不设置平面交叉。()
输电线路与铁路、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交叉时,如交叉档距超过()m,最大弧垂应按导线允许温度计算,导线的允许温度不同要求取70℃或80℃计算。
对于()仓库应布置在郊区或山区,离城市、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高压输电线路等有一定的距离。
新建铁路、公路与管道相交时,宜采用垂直交叉。必须斜交时,夹角不宜小于()。
新建、改建设计开行时速()km以上列车的铁路或者设计运输量达到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较大运输量标准的铁路,需要与道路交叉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设施。
输水管渠定线的设计要求是()。①输水管线定线时,必须与城市建设规划相结合,尽量缩短线路长度,减少拆迁,少占农田,便于管渠施工和维护,保证供水安全。②选线时,应选择最佳的地形和地质条件,尽量沿现有道路定线,以便施工和检修。③减少与铁路、公路和河流的交叉;管线避免穿越滑坡、岩层、沼泽、高地下水位和河水淹没或冲刷地区,以降低造价和便于管理。④远距离输水时,一般情况下往往是加压和重力输水两者的结合形式,根据地形高差、管线长度和水管承压能力等情况确定加压泵站。⑤设计时应远近期同时考虑、分期实施。
电缆与铁路、公路、城市街道、厂区道路交叉时,应敷设于坚固的保护管和隧道内。电缆管的两端宜伸出道路路基两边()以上,伸出排水沟();在城市街道伸出车道路基。
《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规定,新建或改建横越铁路的公路(道路)及铁路修建新线、复线、技改工程中跨越公路(道路)时,在城市、站内和交通繁忙的地点,必须采用()。
新建铁路、公路、管道与原管道交叉时应增设电位测试桩/标志桩()
地铁等暗挖穿越工程系指地铁等暗挖工程施工时需()、地铁既有线路、铁路隧道、铁道路线、立交桥梁、房屋、地下管线、城市道路或其他城市建(构)筑物等。
《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1号)规定,新建或改建横越铁路的公路(道路)及铁路修建新线、复线、技改工程中跨越公路(道路)时,在城市、站内和交通繁忙的地点,必须采用平面交叉,其它地段也应首先考虑平面交叉。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的建设单位未按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制定、实施治理方案。()
邻近营业线施工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涉及营业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电缆与铁路、公路、城市街道、厂区道路交叉时,应敷设于紧固的保护管或隧道内。电缆管的两端宜伸出道路路基两边0.5m以上;伸出排水沟边0.5m以上;在城市街道应伸出车道路面。保护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倍,且不得小于100mm。如保护管长度超过50m时,管内径应适当放大。
新建、改建(),需要与铁路交叉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设施,并优先选择下穿铁路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