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设备失效时,雷达管制员应当立即通告所有航空器雷达管制服务终止并实施()管制间隔。
实施雷达管制服务,如果雷达系统故障,管制员应当通告相邻管制区实施程序管制情况,并向航空器飞入相邻管制区实施()移交。
监视雷达进近管制员实施管制时,所允许负责提供监视雷达进近服务的航空器架数为()架。
只有在航空器()时,进近雷达管制员才能发布目视进近许可,终止雷达引导。
在雷达引导时,当指示航空器做大于180度(含)转弯时,管制员应当()。
航空器在本管制区以外发生特殊情况时,如果相邻管制区有要求,并能在雷达显示器上观察到并识别该航空器,雷达管制员()向该管制区提供雷达情报。
雷达管制员为了便于雷达管制或减少雷达引导,可以要求在雷达管制下的航空器以指定的方法调整速度。当使用指示空速时,速度的调整通常为()千米/小时的倍数,当使用马赫数时,为()马赫数的倍数。
提供雷达情报服务时,当观察到被识别的航空器与不明航空器有冲突,雷达管制员应当()。
实施监视雷达进近时,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每()千米通知航空器一次距接地点的距离。
航空器在本管制区以外发生特殊情况时,雷达管制员应当()。
提供雷达管制服务时,当管制员对初始联络的航空器通报“雷达看到了”,其含义为()。
实施进近雷达管制,当航空器处于()阶段时,雷达管制员不可以对航空器的速度加以调整和限制。
接到航空器驾驶员报告或者从二次雷达发现航空器被劫持信号时,管制员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按照()程序实施管制工作。
实施进近雷达管制时,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向航空器提供()。
当航空器驾驶员要求或管制员认为有必要时,管制员可依照场面监视雷达信息向航空器提供()情报服务。
()时,进近雷达管制员可以指挥作雷达进近的航空器复飞。
在管制区域内对航空器实施雷达引导时,若航空器驾驶员要求维持其自主领航,雷达管制员应当()。
当管制员准备雷达引导进场航空器横穿最后进近航向道时,应当()。
在实施雷达管制速度限制时,雷达管制员所指定的速度,()经航空器驾驶员认可。
雷达显示器上出现7600编码或与航空器失去双向通信时,雷达管制员应当()。
当雷达显示器上出现7600编码时,在确认该航空器的无线电接收机还具有接受能力后,雷达管制员()提供雷达管制服务。
雷达显示屏上出现“7500”或“7700”编码时,雷达管制员应当立即通报负责管制该航空器的管制员或管制单位,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主动提供雷达情报()
雷达失效时,雷达管制员应当通知航空器雷达失效,恢复自主领航、位置报告()
如相邻区域也实施雷达管制,则在对航空器进行雷达引导时,除非在雷达移交时,航空器距离边界的距离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