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难救助中,以“No cure,No pay”作为确定救助报酬原则的救助包括()。Ⅰ.纯救助;Ⅱ.雇佣救助;Ⅲ.无效果无报酬救助;Ⅳ.实际费用救助。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当救助方有权获得特别补偿时,对于取得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的,要在情况下,可将特别补偿数额增加救助费用的100%()。
根据海难救助相关法律和实务,以下关于被救助方禁止救助,表述有误的是()。
海上救助根据救助方与被救助方是否有协议,可分为()。
“当船舶因船长、船员、引航员的过失发生事故而需要救助时,即使救助船与被救助船同属于一个船公司,被救助仍需支付救助报酬,该项救助报酬可作为共同海损费用”是()。
根据我国海商法,参加同一救助作业的各救助方之间的报酬分配比例,如果当事人之间协商不成,应当()确定。
根据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当船舶或其他财产已被送到()后,如救助方提出合理的移交要求,船舶所有人或其他财产所有人负有接受此种移交的义务。
根据海难救助的相关理论,不论危险是由于()造成的,不影响海难救助的性质。Ⅰ.自然灾害;Ⅱ.意外事故;Ⅲ.潜在缺陷;Ⅳ.被救助方的故意或过失。
根据1910年救助公约,参加同一救助作业的各救助方之间的救助报酬分配比例,应当()确定。
PPP协议的CHAP认证中,主认证方与被认证方之间发送的是()。
()是指救助方在与被救助方无救助合同的情况下,对遭遇海上危险的船舶或其他财产自愿主动地进行救助,并根据“无效果,无报酬”原则请求救助报酬的一种救助方式。
根据救助公约,同一船舶所有人所拥有船舶之间相互救助仍需支付救助报酬,这是因为()。
在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注意企业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适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在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时,首先应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会计政策。()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承拖方与被拖方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救助人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或船上货物进行救助,若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特别补偿时,有权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在确定救助费用时,应考虑的因素是()。①救助方所用时间;②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③用于救助设备的可用性和使。
()是指无论救助有无效果,被救助方都应按照救助方所使用的人力和设备情况按时计付报酬的一种救助。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在海上拖航条件下,承拖方与被拖方之间的损害赔偿,以下表述有误的是()。
在“无效果、无报酬”原则下,海上救助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根据《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共同海损理算规则》规定,航程中有关方因救助而支付的费用,不论救助是否根据合同而进行,都应作为共同海损,但以().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救助方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和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取得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的,船舶所有人依照规定向救助方支付的特别补偿可以另行增加,增加的数额可以达到救助费用的()。
船长在选择救助方及签订救助合同时,应注意()。Ⅰ.尽量选择船舶保险公司或保赔协会推荐的救助人;Ⅱ.当船舶所处危险较大,救助成功可能性较小时,应选择“无效果,无报酬”的合同救助;Ⅲ.当船舶所处危险较小,救助成功可能性较大,应尽力选择雇佣救助;Ⅳ.船舶出事地点离岸较近,需要的只是良好天气下的拖带时,应尽力选择雇佣救助。
根据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和我国海商法,在确定救助报酬金额时,需考虑的因素包括()等。Ⅰ.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Ⅱ.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Ⅲ.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和效能;Ⅳ.救助设备的价值。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 救助人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或船上货物进行救助, 若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特别补偿时, 还有权获得其差价。在确定救助费用时, 应考虑的因素是()。①救助方所用时间; ②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 ③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 ④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 效能和设备的价值
根据《1980 年劳氏标准救助合同》,救助方最多可获得相当于其所花合理费用的 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