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装卸矿石,煤炭,石油等货物时,通常是以下列哪项标准来计算装卸时间的。()
航次租船合同中通常就装卸时间是分别计算还是统算的方法做出具体规定,不同的方法有着不同的含义和不同的结果。下列()表明装卸时间要统算。
在定期租船合同下,货物的装载、积载、平舱和卸载都由承租人负责,但合同通常规定,()应对承租人雇佣的装卸工人的作业进行合理监督。
当承租人未能在航次租船合同中约定的装卸时间内将货物全部装完或者卸完,为了装卸货物,船舶还需在港继续停留,这段延长的时间称之为()。
在订立航次租船合同装卸费用条款时,承租人要考虑装卸费用条款应与货物买卖合同的价格术语相衔接。例如:CIFex-ship’shold(CIF,舱底交货)是指买方应在舱底接受货物,并负担卸货费。通常承租人应与船舶出租人约定,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订立()条款。
为了避免装卸时间的起算时间争议,出租人通常在租船合同中增加()等特约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Ⅰ.不论靠泊与否; Ⅱ.等待泊位损失的时间计入装卸时间; Ⅲ.除非提前开始; Ⅳ.所有已使用时间均计入装卸时间。
因为容易引起争议,因此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应尽量避免采用()的方式来规定装卸时间。
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加入“净时间损失条款”,并规定货物装卸用船吊装,但在卸货时一船吊损坏,致使卸货时间由全部良好时的3天延长了2天,则承租人可以停付租金的时间为().
航次租船合同通常规定,在船舶抵达装货港口递交NOR一段时间后,开始起算()。
出租人为了避免因港口拥挤,船舶不能靠泊而产生的船期损失,常常要求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加入()等条款。 Ⅰ.到达即可靠泊;Ⅱ.到达无需等泊;Ⅲ.等待泊位损失的时间计入装/卸时间;Ⅳ.不论靠泊与否。
一般在航次租船合同中都规定,在船长向承租人或其代理人递交了()之后,经过一段通知时间,开始计算装卸时间。
出租人为了避免因港口拥挤,船舶不能靠泊而产生的船期损失,常常要求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加入()等条款。Ⅰ.到达即可靠泊;Ⅱ.到达无需等泊;Ⅲ.等待泊位损失的时间计入装/卸时间;Ⅳ.不论靠泊与否。
在航次租船合同下,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的意义在于,一方面是承租人宣布船舶已经对装卸工作准备就绪,可以进行装卸作业;另一方面意味着滞期时间可以按合同规定开始起算。()
航次租船合同中装卸时间的起算的条件有()。
在泊位租船合同下,船舶出租人起算装卸时间,船舶必须是一艘抵达泊位的船舶,如果船舶没有抵达合同指定的泊位,不论船舶离此泊位有多近,均不算抵达指定的地点,因此也不能起算装卸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泊位拥挤、天气不良、航道堵塞使船舶不能靠上泊位的时间损失风险是由出租人承担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航次租船合同中,通常订有()等规定。
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通常采用()。
当承租人未能在航次租船合同中约定的装卸时间内将货物全部装完或者卸完,为了装卸货物,船舶还需在港继续停泊,按照租船合同的规定,承租人必须按约定的费率,向出租人支付()。
根据《1980年租船合同装卸时间定义》,()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约定,按照港口习惯的装卸方法和装卸能力,以尽可能快的速度进行装卸作业。
在订立航次租船合同装卸费用条款时,承租人要考虑装卸费用条款应与货物买卖合同的价格术语相衔接。例如CIF—exship’S hold(CIF,舱底交货)是指买方应在舱底接受货物,并负担卸货费。通常承租人应与船舶出租人约定,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订立()条款。
承租人在租船合同中约定的装卸时间以前完成货物装卸,称为__。(307872:第11章 不定期船运输) (A-24,B-0,C-0,D-3,错误-3)()
承租人在租船合同中约定的装卸时间以前完成货物装卸,称为__。(307872:第11章 不定期船运输) (A-18,B-0,C-0,D-3,错误-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