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非最终灭菌无菌药品生产时,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的首次验证,每班次应当连续进行()次合格试验。
无菌生产所用物品的灭菌应当通过()进入无菌生产区,或以其它方式进入无菌生产区,但应当避免引入()。
关键设备及无菌药品的验证内容应包括()、药液滤过及()(分装)系统。
无菌药品应当尽可能采用()进行最终灭菌。
“应当有措施防止已灭菌产品或物品在冷却过程中被污染。除非能证明生产过程中可剔除任何渗漏的产品或物品,任何与产品或物品相接触的冷却用介质(液体或气体)应当经过灭菌或除菌处理。”小容量注射剂的冷却水循环利用时是否要经过处理?(FL1-71(四)
医务人员要具备有关配制无菌药液的知识,包括()。
在无菌药品生产区域的关键操作区或操作间的()应当严加控制,检查和监督应当尽可能在无菌生产的洁净区外进行。
无菌药液配制操作前应洗手,是为了确保()。
无菌药液的配制是指医务人员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将药物混合后进行静脉输液治疗的过程。
对于A/B级区使用的无菌乙醇消毒液,其配制环境、除菌滤芯灭菌、完整性测试、滤芯使用次数都有何具体要求?配制环境需防爆?(FL1)
无菌药液配制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的操作体系,包括()。
在配制无菌药液前应检查和确定药品的()。
无菌药品生产严禁使用含()的过滤器。无菌药品生产用过滤器应当尽可能不脱落()
无菌原料药精制、无菌药品配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器具等最终清洗、A/B级洁净区内消毒剂和清洁剂配制的用水应当符合()的质量标准。
无菌药品生产应当尽可能()包装材料、容器和设备的清洗、干燥和灭菌的间隔时间以及灭菌至使用的间隔时间。
无菌药品生产的每个阶段(包括灭菌前的各阶段)应当采取措施降低()。
无菌药品生产关键设备,如灭菌柜、空气净化系统和工艺用水系统等,应当经过(),并进行(),经批准方可使用。
一般注射剂从配制到灭菌不应超过().
无菌药品生产,应当按照相关()进行工作服的清洗、灭菌。
用于无菌药品配制的容器具的最终清洗用水应当符合()的质量标准。
2010版GMP—附录1中第75条中的第(2)款规定:“应当采取措施降低过滤除菌的风险。宜安装第二只已灭菌的除菌过滤器再次过滤药液,最终的除菌过滤滤器应当尽可能接近灌装点。”如何理解“尽可能接近灌装点”?距离多少为宜?第二只过滤器与第一只过滤器空间关系如何?若产品只能在中间步骤对每种物料进行无菌处理或除菌过滤,成品无法进行终端除菌过滤。该如何处理?
在洁净区内进行设备维修时,如洁净度或无菌状态遭到破坏,应当对该区域进行必要的清洁、消毒或灭菌后即可重新开始生产操作。()
抽出的药液和配制好的静脉输注无菌液体,放置时间不超过2小时;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不应超过24小时()
抽出的药液和配制好的静脉输注用无菌液体,放置时间不应超过();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不应超过24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