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轮踏面擦伤、局部凹陷深度达2mm及以上的轮对上的所有轴承经外观检查良好时,不需退卸。
准备出段牵引列车的机车,轮箍踏面磨耗深度不得超过()mm。
机车轮对车轮踏面擦伤深度不超过()。
提速货物列车中的铁路货车车轮踏面擦伤及凹下深度须≤()mm。
轮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更换:车轮踏面擦伤及局部凹下深度大于1mm;集装箱专列、快运货物专列货车大于()mm。
CRH2A、2B、2E型动车组一级修车轮踏面擦伤深度限度为深度()mm,长度≤70mm。
运用中轮对轮箍踏面擦伤深度不超过()mm。
机车轮对车轮踏面磨耗深度不超过()mm。
牵引列车的机车在出段前车轮踏面磨耗深度不超过7mm,采用轮缘高度为25mm的磨耗型踏面时,其磨耗深度不超过()mm。
《技规》中规定电力机车轮对轮箍踏面擦伤深度不超过()mm。
运用机车车轮踏面磨耗深度不得超过()mm.
车轮踏面上如有损伤,踏面圆周磨耗深度不得超过()mm。
内燃机车车轮踏面擦伤深度不超过()毫米。
月修规程中规定,车轮踏面擦伤深度不得超过()。
牵引列车的机车在出段前,车轮踏面擦伤深度不超过()mm。
在车辆缓解状态下检查抱闸车辆车轮踏面,若车轮踏面有擦伤,应使用第四种检查器测量踏面擦伤深度,当擦伤深度不超过1.5mm、时,不可一次运行到终点站处理()
当电机车轮踏面凹槽深度超过()mm时应更换车轮。
电机车车轮踏面凹槽深度不得超过()mm。
轮箍踏面擦伤深度不应超过()mm
机车车轮踏面擦伤深度不超过()MM
《窄轨电机车完好标准》中规定:轮箍(车轮)踏面凹槽深度不超过V()mm。
运用机车出段前,车轮踏面擦伤深度不超过()。《技规》第170条
运用机车滚动轴承轮箍踏面磨耗深度不得超过()mm。
轮对外观检查检查整体车轮外观是否良好,有无踏面擦伤或剥离。车轮踏面擦伤深度:车轮直径>840mm时:长度≤30mm,深度≤0.3mm;车轮直径≤840mm时:长度≤25mm,深度≤0.25mm。。允许发生的剥离缺陷尺寸:()。以上尺寸超差时,需对车轮进行镟修。